《网络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 谈谈你的看法

此次征求意见稿尚处于公示征求意见阶段,众多安全公司等也正积极反馈行业意见与建议,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网络安全漏洞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网络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7月18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10-66022093

传 真:010-66022774

邮 箱:wangmeifang@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网络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6月1

 

网络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安全漏洞(以下简称漏洞)报告和信息发布等行为,保证网络产品、服务、系统的漏洞得到及时修补,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根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以及开展漏洞检测、评估、收集、发布及相关竞赛等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或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发现或获知其网络产品、服务、系统存在漏洞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对漏洞进行验证,对相关网络产品应当在90日内采取漏洞修补或防范措施,对相关网络服务或系统应当在10日内采取漏洞修补或防范措施;

(二)需要用户或相关技术合作方采取漏洞修补或防范措施的,应当在对相关网络产品、服务、系统采取漏洞修补或防范措施后5日内,将漏洞风险及用户或相关技术合作方需采取的修补或防范措施向社会发布或通过客服等方式告知所有可能受影响的用户和相关技术合作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相关漏洞情况。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督促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采取漏洞修补或防范措施。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实现漏洞信息实时共享。

第六条 第三方组织或个人通过网站、媒体、会议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漏洞信息,应当遵循必要、真实、客观、有利于防范和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向社会或用户发布漏洞修补或防范措施之前发布相关漏洞信息;

(二)不得刻意夸大漏洞的危害和风险;

(三)不得发布和提供专门用于利用网络产品、服务、系统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方法、程序和工具;

(四)应当同步发布漏洞修补或防范措施。

第七条 第三方组织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履行下列管理义务,防范漏洞信息泄露和内部人员违规发布漏洞信息:

(一)明确漏洞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二)建立漏洞信息发布内部审核机制;

(三)采取防范漏洞信息泄露的必要措施;

(四)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五)制定内部问责制度。

第八条 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未按本规定采取漏洞修补或防范措施并向社会或用户发布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等规定组织对其进行约谈或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第三方组织违反本规定向社会发布漏洞信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约谈,或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鼓励第三方组织和个人获知网络产品、服务、系统存在的漏洞后,及时向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等漏洞收集平台报送有关情况。漏洞收集平台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涉嫌违反本规定的情形,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举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60公司董事长兼CEO周鸿祎曾在去年初就曾提出,漏洞是网络安全的“命门”。软硬件系统漏洞使得攻击者可以利用漏洞窃取信息或者控制、破坏目标系统,从而引发各种网络安全问题,作为中国最大的网络安全公司,360集团一年新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就超过8万个。

为强化网络安全漏洞管理,降低被攻击风险,提高我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在此建议:

一、建立漏洞管理全流程监督处罚制度

尽快制定覆盖网络安全漏洞发现、审核、披露、通报、修复、追责等全流程的管理细则,强制要求漏洞必须及时修复,对漏洞修复时间以及违规处罚措施予以明确规定。此外,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和力量,及时发现未及时修复漏洞的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强制执行重要信息系统上线前漏洞检测

对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大信息系统工程和项目,一方面在其上线运行或交付使用之前,应强制要求进行网络安全漏洞的自检和备案,尤其应加强源代码层面的安全缺陷和漏洞检测。另一方面,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应对上线系统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应引导和鼓励软硬件系统开发企业加强安全开发规范和流程,尽量在源头避免网络安全漏洞的出现。

三、强制召回存在重大网络安全漏洞产品

对存在严重网络安全漏洞,可能导致大规模用户隐私泄露、人身伤害或者影响民生服务、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软硬件产品,尤其是物联网、智能汽车等产品,应借鉴汽车行业的做法,对存在重大网络安全漏洞产品的实施强制召回,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鼓励政企单位采用众测众包方式发现和收集漏洞

网络安全漏洞的挖掘和发现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需要集合民间智慧。建议借鉴美国在安全漏洞收集和挖掘方面的做法。一方面,加强政企单位与专业网络安全企业的深度合作,充分利用网络安全企业的漏洞挖掘能力和情报优势,帮助政企单位及早发现和修复漏洞。另一方面,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政企单位采用众测众包方式,充分发动民间安全研究力量发现和收集漏洞,提高网络安全整体防护能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在安全圈内掀起了较大的波澜:一方面对企业的管理和问责加强,可能有助于推动企业完善漏洞修复流程,加快漏洞修复速度;一方面对个人漏洞研究与利用发布进行管控,也可能会限制漏洞研究的发展。关于这个征求意见稿,你是如何看待的,又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

恭喜@橘柚嘉树与@A403与@DukeZ 获得本次活动的礼物,工作人员将在近期内和您联系!

(完)